四川审议通过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时间:2015-03-05





四川省省长魏宏日前主持召开四川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灰霾污染防治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该办法就工业废气粉尘污染、施工道路扬尘污染、车辆船舶排气污染和露天焚烧烟尘污染等提出一揽子具体防治措施。比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永久性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省、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单位名单;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设备等。(胡彦殊)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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