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示:这种车不得上路行驶,市民切勿轻信商家误导
本报讯 6月20日,记者从太原市交警支队获悉,太原市决定从即日起开始清理整顿“非许可注册三轮、四轮 (电动、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重点查处正常人、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此类车辆,迅速遏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现象。
目前,在省城街头出现了一些只能容一人驾驶的小巧的三轮或四轮(电动、燃油)机动车。这种车既无牌照,又能见缝插针般从众汽车缝隙间游刃而过,吸引了许多市民的目光。“这种车可以在一些公园等游乐场地使用,但不允许在街道上任意行驶。市民切勿轻信商家的误导。”太原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
太原市交警部门表示,对不听劝告仍擅自上路的,将加大处罚力度。驾驶拼装机动车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摩托车的,处以3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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