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南建立招商引资约束机制


时间:2013-12-30





为规避招商引资风险,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企业用地效益和亩均税收水平,近日,山东省沂南县国土资源局、沂南县财政局联合向县政府建议,建立招商引资约束机制。

该约束机制规定,企业应在招商协议中明确承诺投资项目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建设期、产值、税收贡献等内容;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企业应按建设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将建设资金在沂南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储存,由财政、国土等部门监督用于项目建设;利用土地抵押贷款须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贷款要在沂南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并由县财政监督使用专门用于在沂南的投资项目。

同时,约束机制提出,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10年不得转让,经县政府批准转让的,土地增值收益归县政府;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每年由财政、国土、规划、经信、统计等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组织项目立项、开竣工投产时间、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额、产值、税收等各项指标进行履约检查评估,作为兑现扶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姚作启)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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