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潼南县财政局获悉,该县最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正式出台,标志着潼南招商引资工作迈入了全新的阶段。这次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较以往的优惠政策更具吸引力、操作性和执行力,充分体现了该县县委、县政府扩大招商引资,做强县域经济的决心。以“你发财,我发展;你赚钱,我服务”的思想,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潼南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财税政策 增值税优惠:投资项目自正式签约后12个月起,3年内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所得税优惠: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县级分成部分,第1-3年按100%安排给企业,第4-5年按50%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营业税优惠:缴纳的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房地产开发部分除外),前3年按50%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在工业园区投资修建标准厂房50000平方米以上并用于出租兴办企业的,从实现租赁收入之月起的5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60%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县外企业迁至潼南工商注册设立总部或在潼南设立分公司,自首次纳税之日起,企业年交纳税收镇级分成部分(附加税种除外),按不超过总额35 %的比例,由相关镇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规费政策 在建期间属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实行全额征收,由县政府全额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厂区内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规费全额征收后,由县政府安排50%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奖励政策 凡经单位和个人介绍,对引进生产加工型、商贸、流通、旅游等项目,投产后第二年度给本级财政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该项目给本级财政新增税收的10%执行。(李云喜)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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