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好机制建好环境,大招商促大发展


作者:邓娴    时间:2013-08-28





今年年初以来,安阳市坚持以项目签约为核心,以对接洽谈为重点,“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相继开展了一系列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建立招商引资领导机制

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完善方案。各县(市)区主要领导每年要拿出一半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抓招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除负责政法及信访稳定的部门外,其他部门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参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落实重大项目协调机制

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建立重大招商项目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重点引资项目,推进重点在谈项目签约,督导签约项目开工。对境外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市外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分别由市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和认定后,列入项目库进行跟踪督察,通过项目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高项目成功率。

制定投诉案件督办机制

完善市招商引资投诉和督察机制,由市外商投诉中心认真处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和建议,及时依法调处投诉案件和纠纷,做到投诉处理回复率100%。由市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梳理近年已签约但未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强化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督办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损害投资环境的单位和干部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完善招商引资奖惩机制

(1)对市直有关部门引进亿元以上的外来投资项目,且本年度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累计金额进行排名,排名居全市前五位的单位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各县(市)区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分别排序,排在前三位的单位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积极参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对在引进外来投资项目中发挥主要引荐作用,绩效突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在选拔任用时可予以优先考虑。

(4)对招商引资工作连续两年考核列最后两位或连续两年完不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目标的,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不得提拔调动。

(5)社会引荐人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引资额在3000万美元或2亿元以上的,按项目落地后实际到位资金的1‰奖励引荐者。对社会引荐者的奖励以200万元为上限。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受益单位或企业承担。(作者:邓娴)

来源:安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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