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八方面扶持跨境电商


来源:国际商报   时间:2016-12-12





  12月2日,大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忠国介绍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大连市外经贸局新闻发言人张晓鹏就扶持政策的特点、企业何时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综试区建设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工作部门以及部分跨境电商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发布会现场气氛热烈,发布会结束后,意犹未尽的媒体记者继续追访新闻发言人以及参会的市国税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工作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企业代表,抛出了一个又一个问题,跨境电商话题热度高涨。


  今年1月12日,大连跨境电商综试区获国务院批准后,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促进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辽宁乃至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的转型升级,大连市政府在认真研究国家的相关政策,学习其他综试区的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是,在大连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跨境电商企业,以及为跨境电商配套服务的企业或主体。具体包括:自建跨境电商平台的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为跨境电商提供物流、仓储、人才培训、数据分析、信用评价等配套服务的企业、机构和跨境电商线下园区。《暂行规定》从八个方面扶持跨境电商的发展。一是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包括线下园区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共检测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吸引传统企业转型、跨境电商平台提高进出口额。二是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动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转型。鼓励建立020体验店。三是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四是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五是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六是鼓励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七是鼓励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八是鼓励跨境电子商务融资体系建设。


  此次发布的《暂行规定》扶持力度大,企业受惠面广。对年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商平台,吸引年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业务,每年最多给予平台企业200万元扶持资金。对大连企业自建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对上一年度线上交易额突破2亿美元的,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同时,鼓励高校培养人才,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本科以上专业且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在连高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另外,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除享受国家、省扶持资金外,再给予50万元的扶持资金。


  大连采取的政策扶持是以跨境电商各类经营主体的工作实绩为参照系的,主要看上年度企业创造的相关业绩来确定具体扶持资金,各项扶持标准主要以上年度交易额或进出口额为依据。因此,跨境电商专项扶持资金的拨付,将采取第二年拨付上一年度扶持资金的办法。一般在第二年二、三月份开始着手此项工作。《暂行规定》的出台,彰显了大连市政府扶持跨境电商产业的信心和决心。这项政策将会促进大连跨境电商的发展,也将会推动一大批优秀跨境电商企业脱颖而出,加快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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