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前出台的《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有效激发全省创新活力、释放创新动力、提升创新效率,被形象的称为甘肃科技创新“黄金30条”。《措施》不仅突出问题、目标、需求、效率等导向,而且注重激励引导,着眼突破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也将有助于为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松绑解锁”。
甘肃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创新办常务副主任李文卿近日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三五”时期,甘肃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将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迫切需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迫切需要凸显科技进步和创新要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融合、提质、增效作用,因此制定力度大、亮点多、含金量高、突破性强的创新政策迫在眉睫,《措施》也是形势所逼,应运而生。
中国工业报记者注意到,甘肃科技创新“黄金30条”在构建开放合作创新体系、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扶持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优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和建立宽容失败机制等方面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举措。
《措施》提出,对军民结合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力推全省军民技术融合。同时,给予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给予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给予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改善全省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较少的状况。明确了省级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均可开支劳务费。
同时,《措施》规定,引进人才持有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500万元以上项目转化资金扶持,以便吸引更多的智力支持。对采取科技成果入股方式的,将科技成果作为出资而获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可按不低于所获股权份额60%的比例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从激励角度推进成果的转移转化。明确了从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鼓励扶持科技创新主体积极开展创业创新方面的若干优惠政策,减少科技创新中设备采购的流程和涉及科技创新的相关税负,降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费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中国工业报记者 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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