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制造业企业可获的奖励
对低碳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者给予投资奖励,一般按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超过贷款实际发生额2年的利息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海南省低碳制造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在具备本地产业化能力后,原则上按每种新产品新技术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当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年增幅超过10%的企业,按其新增销售收入的3%给予成长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对年度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含)且入库税收2000万元以上(含)的低碳制造业企业的优秀高管和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奖励,根据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同数量的奖励指标,每个指标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企业,给予10个奖励指标;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含)-50亿元(不含)的企业,给予20个奖励指标;年度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30个奖励指标。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低碳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每年由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扶持低碳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采用贷款贴息、专项补贴、奖励、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用于高端装备制造(包括新能源汽车、机电设备、海洋工程装备、邮轮游艇制造等)、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低碳制造产业领域的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和人才奖励等方面进行扶持。
申请专项资金须具备的条件
在海南省依法注册登记且运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符合低碳制造产业专项发展资金扶持重点,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能力;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海南生态环境要求且无环境违法记录;
依法在海南省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纪违法、欠缴、偷漏税行为;依法经营,诚实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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