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在深入小微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18条,分4部分。支持小微企业准入便利化。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放宽出资方式、放宽企业名称和住所登记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在沈阳市内跨登记管辖机关变更登记程序和迁移经营场所;支持社区家庭服务业统一登记、分点备案;继续深化“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年内实现“一照一码”。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公司制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以动产抵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道德信贷”“联保信贷”融资。
拓宽小微企业经营渠道。为小微企业设立网络经营平台,支持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创办电商产业园区;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支持小微企业创立自主品牌;举办小微企业与外商洽谈会;培育、树立、宣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典型等。
拓宽小微企业帮扶渠道。主要是提供五项帮扶,即提供人才帮扶、提供维权帮扶、提供合同帮扶、提供指导帮扶、提供信息帮扶,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更加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融资服务和经营服务。
为了保障《意见》的执行,沈阳市工商局同步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跟踪服务工作方案》。从今年起,沈阳市工商系统每年至少确定1500户重点小微企业和新设立小微企业,为其提供创业创新跟踪服务,深入了解其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反映其合理诉求和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解决小微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王以民 代峰)
来源:中国工商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