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8条措施助小微企业发展


时间:2015-05-25





日前,海南省工商局出台了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18条措施,以确保实现全省小微企业数量年均增长不低于33%的目标。

此次出台的措施包括非禁即入,开放境内外市场,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统一待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一照一码”;支持小微企业投资者非专利技术、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碳排放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支持自然人以劳务出资的方式投资入股;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登记注册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积极助推小微企业在四板、新三板、创业板市场上市交易;对小微企业轻微失误,尽可能不采用行政处罚方式,通过建议、告诫、公示等行政指导的管理方式规范小微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信用约束等。

据了解,海南工商系统还将推行小微企业回访制度,以大数据跟踪调查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加强小微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小微企业的存活率不低于75%、活跃度不低于75%、年报率不低于75%,着力做大市场主体。

来源:中国工商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