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对小微企业实行“创业非禁即入,创业允许失误”,确保小微企业数量实现年均不低于33%的增长。
据了解,《十八条措施》是海南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包含多项举措:
提倡非禁即入。开放境内外市场,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一照一码”。
放宽小微企业名称核准条件。鼓励小微企业名称使用各类新兴行业用语,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自助名称登记系统办理名称登记。
放宽非货币财产出资范围。支持小微企业投资者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碳排放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意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实行电商小微企业集群注册,为集群小微企业提供网上登记服务。
为小微企业融资创建平台、建立全省小微企业商标数据库、建立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库等等。
此外,对小微企业实行“宽容失误”,采取建议、辅导、示范、提示、告诫、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小微企业经营行为。利用科技、金融、互联网等资源提升小微企业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据海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楷介绍,《十八条措施》先后修改23次。此外,对于小微企业,除了放开,扶持,还有跟踪。“并不是一注册了之,我们还要跟踪,活了没有,”陈楷介绍道,“我们还有跟踪的考核指标,要监测他的雇工,他的解决就业,他的广告。体现了企业的活跃度。目前,作为省局,提出监测指标,我们在全国也是处在领先水平。”
据介绍,海南省工商局接下来将确保小微企业的存活率不低于75%、活跃度不低于75%,年报率不低于75%,着力做大市场主体,激活市场主体活力。(记者吴媚苗 通讯员王英超)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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