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经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这意味着,经东莞市科技、经信等部门立项资助或推荐的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贷款,以及银行自身推出的创新融资产品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将可以获得政府风险补偿。
东莞市财政局表示,2014年东莞市财政预算安排了2亿元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已于2014年12月划拨了1亿元,存入试点银行开设的专户中。2015年,该市财政预算拟继续安排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预算规模1.6亿元。
据悉,自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以来,东莞市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每年安排10亿-20亿元资金用来扶持科技产业发展。其中,政府对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改造等进行无偿的立项资助,是“科技东莞”工程的主要方式。
“尽管政府不惜巨资投入到科技产业,但是财政资金毕竟是有限的,如何通过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企业投资、金融资本进入到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之中,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的真正融合,是我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东莞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士表示。
据介绍,《管理办法》是对2014年5月东莞市政府出台的《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的具体落实。根据该工作方案,对获得“科技东莞”工程资金立项资助的工业攻关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进步项目,试点采取“先政府立项、后银行贷款、再财政拨款”的形式进行支持。项目获立项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将项目推荐给试点银行,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核后按照立项资金最低1∶1的比例为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项目实施期限。这些贷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市财政在不超过实际发放贷款本金总额的10%额度内,给予风险补偿支持。
据悉,为满足高科技企业的金融需求,东莞市各银行均开发了各类创新型信贷产品。根据《管理办法》,财政预算的风险补偿金将可减少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提高其积极性。具体支持试点银行开展的新型信贷产品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仓单质押贷款等;与券商、信托、担保合作联合推出的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与融资租赁结成战略联盟发展的设备融资租赁;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的科技保险贷款;经东莞市委、市政府同意或金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认可开展的其他科技金融合作创新业务。
此外,对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以及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3%的企业、经东莞市政府认定的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试点银行推荐,银行可根据“政府推荐、自主审贷、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对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贷款额度。发放信用贷款发生坏账损失的,由风险补偿资金池给予补偿。(李文洁)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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