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联合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又一举措。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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