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甘肃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从增值税、所得税和税务行政收费3个方面着手,持续发力,全面落实扶持非公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助推了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自2011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该省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11.57亿元,对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的小规模企业免征9646万元。今年上半年,该省累计为14953户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401万元,受惠小微企业较2013年全年的4446户增加10507户,减免税额较2013年全年的422万元增加979万元。
为扶持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该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2009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2010年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延续执行。2011年又规定从2012年至2015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该项政策。今年4月,该省再次扩大优惠政策范围,规定2014年至2016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伏润之 屈雯)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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