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厅近日印发《科技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多项措施同时发力增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辽宁将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对被评为省级重大专项的单个项目支持1000万元左右,对被评为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个项目支持30—100万元。
辽宁将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国家级平台的,一次性给予主持人或团队成员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对接融通。同时支持民营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鼓励民营企业申报中东欧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鼓励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海外高技术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此外,辽宁还将实施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划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3级梯度,对民营科技企业进行体系化培育。力争到2021年,辽宁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0家、民营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50家,并培育一批引领示范带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民营科技企业。(记者王莹、丁非白)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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