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同时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山东省进一步修改完善“创新券”管理办法。
一是缩短“创新券”兑付周期,由按年兑付改为按月兑付,大幅提高兑付效率。
二是压缩审核环节,由按照省科技厅审核结果兑付政策,改为按各市审核结果兑付,大幅提高“创新券”管理使用效率。
三是调整补助标准,调整后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的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2019年今年以来,省级已落实资金1318.27万元,对上年“创新券”使用情况给予补助,带动422家中小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使用“创新券”3454次,同时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单位给予后补助。
转自: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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