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内助:为互金发展保驾护航,浙检方出台意见严打犯罪护创新


时间:2017-01-16






  为了配合浙江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刑事司法保护,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近日专门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


  “只有20余万元自由资金,却敢以18%的高额利息大肆吸收资金500余万元,上当者近500人……”去年,利用P2P网络平台非法敛资500余万元的赵君飞、张军荣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的一个案例。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6年6月,浙江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案件219件1669人,提起公诉142件840人。在严厉打击的同时,三级检察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注重对金融创新的保护,经审查后对3人作绝对不起诉处理,建议公安机关对78人不作刑事追究。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负面新闻不断,监管层下达重重指令对行业大力整顿。浙江作为互联网先行之地,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开辟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先河,P2P平台数量目前也位居全国前列,互联网汽车金融平台钱内助就扎根在美丽的杭州,浙江省已成为互联网金融大省。




  为了配合浙江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刑事司法保护,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近日专门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营造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法治化环境。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担保、自融、设立资金池等方式利用网络借贷平台从事的非法集资犯罪,依法打击以虚假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实施的诈骗、洗钱犯罪,依法打击以虚假宣传商业模式、财务状况、资金使用等方式利用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从事的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犯罪,依法打击以投资理财为名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犯罪和非法经营银行理财、信托、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犯罪,依法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通过依法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形成有效震慑,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安全和整体稳定,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意见》提出要审慎谦抑,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确保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并注重区别对待,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保障互联网金融生存发展。


  为提高浙江互联网金融检察工作水平,《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行专人或专业组办案模式,打造专业化办案队;


  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内设部门和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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