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我公司发布了《关于近期业务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媒体据此刊发了《酒企年底限供、有违法嫌疑》的报道,认为公司产品短期缺货系企业刻意限制供货所致。为澄清事实、消除误会,作如下说明:
《通知》中提到的43°和15年贵州茅台酒两款产品,产能不足是客观的,发布《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要将真实情况告知经销商,便于经销商合理安排自身经营计划。因《通知》发布给社会各界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更加规范和严谨的方式对外传递相关信息,同时,也恳请广大社会公众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特此说明。
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