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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提高企业债发审要求

  加快审核类和从严审核类债券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将重点加强

 

  国家发改委日前召集8个省级发改委、多家券商、评级机构和中债登等机构,开展企业债券风险座谈,针对企业债风险、发债企业资产负债率、两次发债时间间隔、土地资产有效性等审核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悉,此次会议讨论内容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相关条款的修订是否会以文件形式明确,何时发文都是未定事项,不排除参会省份发改委会在今后的企业债审核中做出相应借鉴。

 

  “会议重点加强了加快审核类和从严审核类债券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深圳某大型券商人士表示,加快类债券有两种:一是资产负债率低于20%,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无担保债券;二是地方政府首只城投债且资产负债率低于30%。

 

  据悉,座谈会讨论了提高从严审核类债券的资产负债率要求:一种是城投资产负债率高于60%,产业类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且债项级别在AA+以下;另一种是连续发债两次,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0%的城投债。

 

  2013年4月,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957号文,对一般产业类企业和城投公司从严审核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为65%和75%。

 

  “对于销售端来说,项目组依照新规严格把关项目质量,有利于我们的项目推介、销售等工作。”深圳某央企背景券商固定收益人士称。

 

  座谈会还提到,对于城投类资产负债率超60%、产业类资产负债率超70%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提供担保;资产负债率超80%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此次座谈会还提出了融资性担保要求,单个被担保人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30%,整体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0倍。这两个指标的要求,与2010年3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一致。

 

  此次座谈会还提出,拟将同一发债企业两次申请发债的时间间隔,由之前的6个月调整为1年。

 

  座谈会特别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据了解,讨论中提到拟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城投发债申请不再受理:发债企业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收和其他应收合计超过净资产40%;2013年后仍盲目进行短期高利融资企业,短期高利融资综合成本达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以上的,累计额度超过企业总负债规模10%的;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债申请。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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