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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将在法治的轨道上加速

  3月16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表决稿,主席团决定将这个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获得通过。


  慈善法出台是令人激赏的进步。在我国慈善事业近年来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慈善法的出台无疑将会助力慈善业的规范与促进。同时,慈善法的出台也是立法与决策者们对民意重视的表现,此前,社会各方包括专家学者、各种慈善组织等都不断呼吁慈善法宜早不宜迟。


  慈善法出台后,全国慈善业有了统一的规范,这结束了以往地方各自探索甚至各自为“政”的局面,以前,不同地方在这方面的探索都不尽相同,有的地方较开明,走的步子较快,比如广东、湖南;在一些内地省份,步子则较慢,这对慈善业进一步发展极为不利。现在,有法可依,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可期。


  其实,不必像一些论点那样过度渲染所谓的“以后个人募捐违法”这样制造噱头。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虽然如此,但是同时草案也规定了,慈善组织应该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该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这是将慈善组织对捐赠财物的具体使用情况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大了。这一点透明度的加大来之不易,原本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该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来,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这一条修改为:慈善组织应该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而财务会计报告,是人们一直非常关注的事情,也是社会上一些人近年来因为一些公共事件而对慈善捐赠冷漠的重要原因,因为人们并不清楚自己所捐所赠究竟如何使用了。近年来曝出的一些慈善公益组织财务账目不清的事件,也令人们非常关注,最后这些事件的不了了之,都影响着人们的捐赠热情。


  慈善法的出台,不仅敦促慈善业不断加大运作透明度,更重要的,将慈善业置于法律框架之下,规范的不断确立会让这项事业的发展更快更好。另外,一些在道德层面扯不清的事情,也将会逐步脱离道德层面而更多进入法律程序。比如清华大学学者王名委员认为,随着慈善法的施行,未来会有很多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因为慈善涉及到多元主体这样一个概念,慈善组织、捐赠者、政府、慈善行业组织、志愿者、受益人等都是主体,他们之间都有可能发生法律纠纷,慈善法对相关权益做了一些规定。可以预期,根据法律,在今后如果企业或是企业家承诺捐赠后就不能反悔,一旦反悔诈捐,相关慈善组织就可以根据慈善法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可见,在这个问题上,社会道德批判解决不了的问题,在法律框架内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一项良法出台令人赞赏,未来还要关注具体落地,并且在现实中总结经验与问题,修法与完善需要朝着不断促进慈善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比如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等。另外,司法体系也应对新法落地与执行保驾护航,以更高的效率来应对新局面。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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