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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煤炭发展意见下发 拟切实减轻煤企负担

        国家煤炭工业网周三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拟从多方面切实减轻煤企负担。

 

  《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煤炭资源税、煤炭进出口政策进行明确规定,要求真正做到给煤炭企业减负,减少低质煤进口,对国内煤炭企业带来巨大利好。

 

  这与本社11月25日提前披露的《意见》内容完全一致。《意见》称,2012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运行困难加大。

 

  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就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等五方面提出意见。

 

  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意见》显示,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多位煤炭行业人士此前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改革方案,很有可能会涉及煤炭资源税改革。2012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后,从价计征时机已经成熟。

 

  2011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获得国务院通过,并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新增“从价定率”计征方式,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同时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10%,与此同时,煤炭资源税仍然实行从量计征,除了焦煤资源税上调至每吨8-20元之外,其他煤种资源税依旧执行0.3-5元/吨的税率。

 

  煤炭行业专家李廷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供求形势快速转变,市场买方特征日渐显现,煤炭价格持续大幅下跌,此时推动煤炭资源税改,短期内不会对整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据统计,目前各种涉煤税费已占煤炭企业营业收入的25-35%。

 

  多位煤炭行业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应该做到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让资源税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源税。

 

  限制进口劣质煤,适时调整煤炭出口相关政策措施

 

  《意见》还要求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和进口;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煤炭出口相关政策措施。

 

  《意见》显示,按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要求,研究制定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加强对进口煤炭商品的质量检验,将褐煤纳入法定检验目录;研究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化煤炭进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和进口;进一步做好煤炭进出口总量、结构、趋势等的分析,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煤炭出口相关政策措施。

 

  一位煤炭行业专家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此举将会对中国进口煤市场产生很大影响,对褐煤以及高灰分、高硫分煤炭进口产生巨大影响,对国内煤炭市场形成利好。

 

  海关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进口煤炭2.89亿吨,其中含褐煤5369万吨,高硫煤1000万吨左右,褐煤和高硫煤占总进口煤量的22%以上。进口政策调整势必对国内煤炭市场需求形成利好。

 

  5月16日,大智慧通讯社曾披露国家能源局起草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进口煤提出了严格的条件。

 

  《办法》由国家能源局拟定,提出煤炭进口企业应当符合5大条件:1、注册资本金在五千万以上;2、近三年煤炭贸易量在100万吨以上;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有与进口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见》提到的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煤炭进出口相关政策,让之前披露的有关部门正研究煤炭出口关税取消事宜也有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大智慧通讯社10月11日曾从煤炭界权威人士处了解到,中国煤炭出口关税调整方案还只是个建议,仍在进一步研究中,尚未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煤炭行业专家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中国曾经是煤炭出口大国,由于国内煤炭产能释放,煤炭行业近两年呈现持续供大于求的局面,出口关税取消有利于改变这种格局,将对国内煤炭企业带来实质性利好。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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