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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万亿减税或助经济企稳

  “十二五”庞大的减税计划—“营改增”将进入倒计时阶段。

 

  “留给这项庞大减税计划的时间不多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副教授杨冬梅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务院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的部署,在今年接下来的半年中将是"营改增"的收官阶段。”

 

  与杨教授的期待形成呼应的是,一个月前的5月18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到: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

 

  “眼下就是一个很好的时机。”杨冬梅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尚未解除时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这四个重要行业的“营改增”推出,“不仅可以减税减轻企业负担,还能进一步释放企业活力,从而推动经济的企稳与转型。”

 

  据业内人士预测,这项庞大的“营改增”减税计划将达近万亿的规模。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曾估算称,若“营改增”覆盖至所有行业且税率调整完善后,将有9000亿元到1万亿元的减税空间。

 

  这意味着在经济下行压力难减的当下, “营改增” 这一庞大的减税计划势必被赋予更多的期待……

 

  “营改增”减税明显

 

  时间步入年中,“营改增”的改革能否胜利收官亦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目前方案已经由财政部税政司制定完毕,尚未上报国务院。”据接近财政部人士对《》表示, “一旦上国务院常务会,方案很快就会向社会公布。”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未改前大多数企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要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第一张表交给地税,第二张表交给国税。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013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营改增”。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至此,仅剩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三大领域未被纳入营改增“版图”。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今年年初,财税部门相继同不动产、金融业等相关服务行业召开座谈会,研究营改增方案。

 

  “"营改增"旨在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科学税制。”杨冬梅介绍说,由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也就是对流通环节的交易额进行征税,导致税负转嫁,进而形成重复征税,比较典型的就是房地产行业。

 

  在她看来,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服务业理论上进行出口退税了,并且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这样下游的企业也可以抵扣鼓励服务业的发展。这也是增值税本身完善的需求。

 

  按照“营改增”试点计税原则,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统一为3%,但不允许进项抵扣。

 

  改征后的增值税由试点地区征收,中央和试点地区则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因“营改增”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据悉,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国内增值税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成,进口增值税收入归中央。营业税是地方税,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划归中央,其他均属地方财政收入。

 

  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在“营改增”后,杨冬梅认为,如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不变,地方所得的增值税收入比重虽然有所提高,但远远不能弥补营业税收入的减少,势必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幅缩水。

 

  杨冬梅建议,应考虑赋予地方政府或人大一定的税权,如将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或资源税作为地方税收收入的备选,保证地方政府能够正常运转而不依赖于其他途径。

 

  目前,全世界已有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通常会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务。以服务业为例,按营业税征收时在出口时无法退税, 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它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 我国的服务出口则处于国际竞争中的劣势地位。

 

  “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逐步实现对于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使增值税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务,符合国际惯例。”杨冬梅认为,增值税的“链条”完整了,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而且还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和优化我国产业结构。

 

  激发经济活力

 

  事实上,“营改增”的实际实施对企业的影响亦是立竿见影。在针对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营改增”效果的调研中,杨冬梅发现,部分服务业企业因此而起死回生。

 

  “"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不仅为处在困境中的企业"雪中送炭",同时还为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提供扩大规模的良机,为其"锦上添花"。”杨冬梅介绍说。

 

  以上海航运业为例,自金融危机以来受到重创,面临需求下降、运价下跌、业绩下滑等多重困难,不少企业陷入亏损境地。而上海某海运有限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实际缴纳增值税为0元。若以前三季度营销情况按原营业税税率计算,应缴纳营业税额334万元。“营改增”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他们挺过最困难时期,起死回生提供了机遇。

 

  另一家的上海某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以报纸等传统纸质媒介为主营业务的公司,近年来受到网络等新媒体的强烈冲击,已濒临破产。“营改增”之后,由于占公司成本约七成的印刷费用可作为进项税抵扣,公司税负下降92.6%,企业有机会拓展网络营销业务,为后续发展赢得了资金和空间。

 

  部分企业则借“营改增”试点东风开拓业务、扩大规模、并加大了技术改造力度。如上海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2012年新购大量叉车,扩大业务规模。由于进项税抵扣额巨大,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同比下降98.6%。税负减轻使企业有资金和能力增加技术改造投入。

 

  同时,试点行业发展活力增强。根据对北京市1.04万户规模以上试点企业集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技术、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等五个行业进行抽样调查显示,2013年1~8月,这五大行业试点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295.3亿元,同比增长10.2%;实现利润总额1094.7亿元,同比增长24.2%;从业人员达到182.3万人,同比增长5.2%。

 

  中小微企业则普遍获益。试点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简易征收,与原营业税3%和5%的税率相比,税负普遍下降。截至2013年10月,北京全市小规模纳税人累计减税23亿元,22.8万户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直接受惠。

 

  “试点改革使得这些企业可以"轻装上阵",有助于拓展业务、活跃市场、推动就业和创业。”杨冬梅认为,不仅促进大中小企业协作发展,增强北京经济竞争力和市场活力;也加快了首都产业融合发展。

 

  调研发现,北京“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后,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被贯通,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更新的积极性,激励企业进行设备升级和科技创新。同时,更多的制造业企业选择增加试点服务采购,节约税收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结构性减税和财税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2年1月率先在上海启动改革试点,之后采取“雁阵”扩围方式,陆续将北京、江苏等多个省市纳入改革试点,取得了多重的效果。

 

  “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购买劳务服务可以抵税,大大激发了企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推动结构转型,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比翼齐飞"。”杨冬梅表示。

 

  显然,从试点地区“营改增”的效果来看,应尽快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这对化解经济下行压力的效果是不言而喻的。“从长期发展看,由于全行业纳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下游企业购入产品或服务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总体上有利于增加整个社会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从而拉动整个经济的发展。”杨冬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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