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项纾困措施出台 旅游业乘上政策春风

    43项纾困措施出台 旅游业乘上政策春风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普惠性扶持纾困措施、针对性扶持纾困措施、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等三大方面共43项纾困措施。
    2022-02-28
  • 多个规划获批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提速

    多个规划获批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提速

    记者获悉,国务院已原则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并指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要彰显江西、湖北、湖南三省优势和特色,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为引领,优化多中心网络化城市群结构
    2022-02-28
  • 医保集采去年节省用药费用近1700亿元

    医保集采去年节省用药费用近1700亿元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前五批国家集采药品和冠脉支架2021年节省用药费用近1700亿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2021年累计惠及患者1.4亿人次、减负1500亿元。
    2022-02-28
  • 6省份最新人口数据:安徽回流近10万人 浙江增加72万

    6省份最新人口数据:安徽回流近10万人 浙江增加72万

    在疫情、育龄妇女减少等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出生人口数量和出生率继续走低。在国家统计局公布2021年全国人口数据后,近期以来,多个省份也陆续发布了当地2021年的人口数据。
    2022-02-28
  • 教育部将建设职业教育数字化“1+5”体系

    教育部将建设职业教育数字化“1+5”体系

     在23日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表示,教育数字化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当务之急。
    2022-02-28
  • 我国最大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主体全面开建

    2月20日,中国海油盐城“绿能港”6座世界单罐容量最大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完成全部承台混凝土浇筑,进入主体施工阶段。2023年底全部投产运行后,液化天然气年处理能力可达600万吨。
    2022-02-28
  • 三大运营商2022年1月份数据出炉:中国移动稳坐开年“C位”

    三大运营商2022年1月份数据出炉:中国移动稳坐开年“C位”

    近日,三大运营商公布了2021年首月的运营数据。一月份,三大运营商的各项运营数据均实现正向增长,这给新的一年开启了好的开端。
    2022-02-28
  • 陆地探测一号01组B星升空 开启空间观测新模式

     2月27日,陆地探测一号01组B星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B星入轨后,将单独开展在轨测试,再与A星进行编队测试。该组卫星将为地质灾害、土地调查、地震评估、防灾减灾、基础测绘、林业调查等领域提供强有力的空间技术支撑。
    2022-02-28
  • 我国主导制定的旋转电机领域国标发布

    日前,由哈电集团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专业师、全国大型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简称发电机标委会)秘书长孙玉田牵头制定的国际标准IEC60034-33《同步水轮发电机 (发电电动机)基本技术要求》正式发布实施。
    2022-02-28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释放多大利好?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释放多大利好?

    日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以下简称“新规”)出台。对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冯俊表示,新规首次从全国层面作出统一安排、确定监管机制,能够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规范开发商行为,为房地产市场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创造条件。
    2022-02-28
  • 稳煤价再出组合拳 发改委严惩囤积居奇

    稳煤价再出组合拳 发改委严惩囤积居奇

    针对稳煤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再度打出组合拳,严厉惩处囤积居奇等行为。国家发改委2月23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相关单位密集召开会议,规范煤炭价格指数采样发布、稳定市场煤价,组织开展动力煤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排查。
    2022-02-28
  • 教育部:支持一批优质高职专科院校“升本”

    教育部:支持一批优质高职专科院校“升本”

    2月2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发布会上表示,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去年召开以后,职业本科教育“是什么”“怎么办”“办成什么样”成为职业教育战线和全社会关切的热点。
    2022-02-28
  • 我国首个大型页岩气田今年已投产19口新井

    我国首个大型页岩气田——中国石化江汉油田涪陵页岩气田日前传来好消息,通过提前开展产能建设、狠抓低效井治理,涪陵页岩气田今年已投产19口新井,日供气量可增加106万立方米。
    2022-02-28
  •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不良反应记录保存不得少于3年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不良反应记录保存不得少于3年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与不良反应监测有关的活动并形成监测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报...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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