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4-01





  据财政部网站31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0401092545929.jpeg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公告称,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转自:中新经纬APP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