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我国将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现有的近百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而且,对新的科技计划要根据形势变化及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和终止。
作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备受关注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1月12日终于正式发布。在科技部1月14日召开的《方案》解读会上,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司长张晓原表示,改革到2017年基本完成,安排三年过渡期主要是考虑到现有科技计划正在资助的一批科研项目(还没有结题的)将不受此次优化整合的影响,国家继续按照原有渠道给予支持。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当前的近百个科技计划中,已经着手对47项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进行分类优化整合。他强调,此次优化整合不完全是撤(撤销)、并(合并)、转,还包括进行规范。“目前的专项设立特别复杂,要进行规范。”他说,“不是所有专项都可以‘埋’在研发中。要么归到五大类中,要么做专项应该做的。”
革新碎片化管理 聚焦战略目标办大事
改革开放以来,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成果,如天河系列高性能计算机、嫦娥登月工程、蛟龙号深海载人潜水器、超级水稻等,解决了一大批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全面提升了我国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强有力地支撑了我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张晓原在充分肯定我国科技计划所做出的历史性贡献的同时指出,目前,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在体系布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总体绩效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科技计划碎片化和科技项目取向聚焦不够两个方面。这些问题反映出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和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趋势不相适应。
“本次改革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使有限的中央财政民口科研经费更加聚焦国家战略目标,集中力量办大事。”张晓原表示,《方案》在总结国内成功经验,借鉴国际有益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研究提出改革思路和举措。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必须破除束缚科技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方案》提出,重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建立围绕重点任务配置资源的组织实施新机制,形成运转高效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治理体系。
张晓原介绍,对计划进行优化整合要坚持五个原则。即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建立统一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破除条块分割,解决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问题。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确定主攻方向,解决目标分散问题。
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使科技创新更加主动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并以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
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
打破九龙治水 政府不再直接管项目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包括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打破过去九龙治水的局面,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张晓原告诉记者。
按照《方案》要求,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共同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设立、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
要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把政府部门从资金的具体分配和项目的日常管理中解放出来,抓战略、抓规划、抓布局、抓监督;具体管理工作交由规范化的专业机构负责,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专业机构逐步市场化和社会化。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
要设立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提供决策咨询,对项目评审提出指导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组织评审。
要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监督和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提高科技投入的绩效,多出成果和人才。
要建立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使科技资源配置能够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做出调整优化,适应新的创新部署;新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要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宏观统筹和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支撑,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其中,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是《方案》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从国外情况看,各主要国家大都由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包括受理申请、评审、立项、实施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但专业机构的设置又有多种模式,有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有的隶属于政府部门,还有委托社会化的非营利机构管理。
据介绍,本次改革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专业机构的建设要兼顾现实可操作和未来长远发展。当前,主要依托现有具备科研管理专长的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专业机构。随着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深化,促进专业机构逐步市场化和社会化。为规范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方案》对制定统一的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促进相关单位的改革也提出了要求。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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