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治理能源重点污染源方案出炉 石化排放新标正在制定
能源行业落实“大气十条”的一揽子细则出炉。
近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环保部三部门联合发布《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提出了能源行业治霾的近期和中期的量化目标。其中,近期目标为,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中期目标: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9%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全国范围内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逐步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山东省接受外输电比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从具体目标来看,《方案》核心目标就是减少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的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的占比。” 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高级顾问杨富强表示,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情形下,提高煤炭的清洁利用也同等重要。
根据《方案》,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区、市应于2014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能源保障方案,与国家能源局衔接后,适时发布。
三区十群”内不再上新炼油项目
石化行业排放的新标准正在制定之中
《方案》将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列为重中之重。
三部门提出,要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火电、石化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根据环保部的部署,新受理的火电环评项目从去年3月1日起已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石化行业排放的新标准正在制定之中,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燃煤锅炉排放的新标准在环保部内部已经通过,现在已送到国家标准委员会,很快即将出台。
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提高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提高重污染行业的门槛,对很多地方而言,将意味着很多高污染项目不能上马,但挑战在于地方政府能否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
针对石化行业,《方案》还特别提出,所有石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
根据三部门的部署,2017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基本完成天然气替代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在气源有保障的条件下,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基本完成炼化企业燃煤设施的天然气替代改造。在大气污染最严重的“三区十群”范围内,除列入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的项目外,不再安排新的炼油项目。
“炼化企业最早是用油或者天然气作为动力设施的燃料,但后来由于煤的价格便宜,就改用煤作为动力设施或者自备电厂建设的燃料。现在提出要求其完成天然气替代是一种回归。”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对21世纪经济报道。
姜克隽介绍,之所以不再安排新的炼油项目,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我国现有的炼油项目规模已经很大了,二是我国在海外有很多炼油项目,我们可以将很多成品油运回国内消费。
此外,针对分散的散煤控制,《方案》提出, 2017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清洁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017年三地区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从需求侧缓解能源供需之间的矛盾。
在重点污染源之外,《方案》也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方案》提出,为了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将推行“一挂双控”与经济增长挂钩,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双控制措施。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方案已经于去年5月下发给地方,但具体的分解方案并未向社会公开。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指标,在“十二五”期间为预期性指标。
为了更好地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政策,根据《方案》,国家将在此前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的基础上推广能源需求侧管理,并提出了试点的时间表。即2015年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10个地级市启动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根据杨富强介绍,所谓能源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能源消费用户改变用能方式,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从需求侧缓解能源供需之间的矛盾。
据有关专家预测,如果需求侧管理得到长期有效实施,到2020年,我国可减少电力装机1亿千瓦左右,超过5个三峡工程的装机容量,这不仅可以缓解电力的供需矛盾和资源环境压力,还能节约8000-10000亿元的电力投资。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核心是减少煤炭的消费。”杨富强分析。《方案》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净削减煤炭消费量分别为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和2000万吨。
为此,国家特别强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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