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已广泛覆盖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元内容形态,特别是在网络文学领域,更是凸显出提升创作效能、优化创作质量的核心价值,并且可延伸至影视、动漫、游戏等产业链上下游环节。”10月23日,由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主办的“清朗·共治--新时代文娱产业法治建设与平台协同研讨会”在京举行,期间举行的“规则与创新:共建 AI时代文化娱乐版权新生态”主题论坛上,阅文集团资深法务专家唐豪臻的观点引发了与会者的广泛共鸣。
AI的崛起不仅重塑了内容创作的基本范式,更重构了文化娱乐产业的版权生态。与此同时,AI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权利归属等问题也随之而来。“AI已深度融入文化娱乐产业全链条,而全链条紧密相连,每个环节、每个节点都是业界关注焦点。若这些焦点存在规则缺失或界定模糊的问题,将转变为行业发展的阻碍与高质量发展的难题,甚至可能成为版权纠纷的爆发点。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而非回避。”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杜贤在论坛上表示。
AI提升创作效率
随着AI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生产、思维、创新及创造模式均受到一定的冲击、影响,具体到文化娱乐产业,其创新创造也随之发生深刻变革。
网易云音乐副总裁李巍坦言,AIGC在降低创作门槛的同时,也带来内容同质化、版权归属模糊、版税分配失衡等结构性挑战。她透露,网易云音乐已新增音乐人体系下初级身份“AI音乐人”,并履行 AI内容识别标注制度,但如何通过 AI内容与传统作品的流量与收益分配来构建利益平衡的良性生态,仍是平台治理的难点。她呼吁行业共同探索“技术识别+法律定义+分配规则”三位一体的治理路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媛媛也分享了类似的观点。她表示,其团队近年来持续关注AI生成内容的情况,尤其在今年,明显感受到产业界在影视制作中已离不开大模型技术,其应用已成为行业发展必然趋势。具体而言,大模型的应用场景已深度渗透到影视创作各环节:在剧本撰写阶段,AI技术的辅助使用已成常态;在服道化设计领域,此前需三个至五个月才能完成的文物服饰复原、传统服饰研究等工作,借助 AI工具可快速完成。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北京电影节专门设立了
AIGC项目创投单元,相较于传统影视动辄需要数亿元投资、拍摄周期漫长的情况,AI相关项目仅需三五天即可完成数集内容的制作。
“AI不仅改变着人类认识世界、影响世界及自身的方式,更重塑着与大众幸福生活紧密相关的文娱行业全新生态格局。AI催生了新型内容形态、生产工具与生产方式,甚至成为新的内容生产主体。”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丹林表示,在此背景下,如何平衡 AI研发者、运营者、使用者及训练数据权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各类主体特定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决定着文化建设与文娱行业各领域的发展质量,是行业实现“弯道超车”乃至“换道领跑”的关键。
化解版权难题
AIGC在提升文娱行业创作效率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版权争议,其中 AI生成的内容能否构成作品、版权归属如何认定成为核心议题。
针对这一争议,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版权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陶乾提出,在作品类型划分上,AI生成内容无论以图片、音乐还是其他形式呈现,更适宜归入著作权法作品定义中“其他符合作品创作特征的智力成果”这一兜底选项。
唐豪臻认为,AI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判定,核心在于界定人类创作意识与机器生成的占比。若内容脱离人类主导、仅由机器生成或人类参与度极低,虽可能具有财产价值,却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需依托现有法律框架寻求其他保护途径。事实上,AI生成内容至少应被认定为具有财产价值的数据信息。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意见稿第十五条曾增设商业数据相关条款,为该类内容保护提供了思路,虽未纳入正式修订稿,但该方向具有重要兜底价值。若后续修法纳入相关条款,对于具有商业价值且采取技术管理措施的 AI生成数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实现保护,成为著作权法作品保护之外的关键补充途径。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蒋舸关注用户能否主张版权。她主张人机混合贡献类享有版权,至于贡献多少,只要满足最低限度创造性贡献即可。著作权法采用“宽进宽出”原则,在权利客体环节不设过高要求,而通过后续环节进行调节。如在权利内容上区分原样照抄与演绎,在权利限制中充分运用合理使用制度,在权利救济中通过调整损害赔偿与禁令,使原告获得恰当而非过高的激励。在权利有效性上不持过高标准,更符合我国建立基本版权秩序的需求,同时在后端给予被告充分的行动自由,例如对于使用提示词但生成差异化成果的情形,在受控行为、权利限制及权利救济环节保障其合理权益。
防范侵犯风险
AIGC在赋能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潜藏着不容忽视的侵权风险。华人文化高级法务经理王婧表示,AIGC带来的内容创作模式,与传统版权业务存在本质差异。以 AI短剧为例,其脚本、演员形象、配音均由 AI完成,此类场景下,权利归属与授权逻辑面临多重不确定性。从权利来源来看,既无法判断是否具备授权他人使用的合法基础,也不确定后续遭遇侵权时能否有效维权,且 AI平台生成的作品本身还可能潜藏着侵权风险。
网易云音乐内容法务总监崔颖表示,对于 AI内容可以采用“宽进严出”治理逻辑,即在训练阶段允许广泛使用数据,在传播端严格适用现有法律框架对 AI生成内容进行规制,有助于在权益保护与产业升级效率之间达到平衡。
杜贤透露,中国版权协会已邀请近20家头部企业参与、由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担任主任委员组建人工智能版权专业委员会。他希望文化娱乐产业及法律界相关人士持续关注并积极参与,进一步扩大中国版权协会的会员组织与二级分会规模,将更多相关企业纳入筹备体系,共同构建人工智能版权治理新生态。(记者 侯伟)
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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