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日前印发《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对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是2015年乃至今后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细则。
《要点》指出,要敢于碰硬,用对、用好、用足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更加注重采用“三不三直”及抽查方式,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方法。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企业、责任人员、企业法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等,要依法严查严处,并公开曝光。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要点》要求,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重点,不断加强督查督办和监察稽查。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应当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反馈,并造册立档,实行销号制度。督查报告要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和环保部。要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和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记者王娅莉)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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