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要求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1-23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少数村镇银行逐渐劣变为高风险机构,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不削弱县域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积极参与村镇银行改革重组,进一步拓展资本补充渠道。


  《通知》提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对于有出资意愿和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属地银保监局和并表银保监局(以下分别简称为属地局和并表局)可根据风险处置的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审慎研究确定其对村镇银行增资所需满足的监管评级、监管指标等相关条件,支持其向所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或在真实、洁净、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处置不良贷款,同时要认真评估主发起行包括出资能力、风险状况在内的综合情况,防止因处置风险而形成新的风险。


  同时,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允许监管评级良好、经营管理能力突出、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吸收合并所在县(区)或省内临近县(区)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将其改建为支行,其中,将临近县(区)法人机构改建为支行的,并购方村镇银行与其主发起行应参照执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设立条件相关规定。对于部分风险程度高、处置难度较大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在不影响当地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如主发起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其将所发起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备救助意义的机构,属地局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发起行牵头实施重组、协助接管直至关闭。此外,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自愿原则下,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辖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将当地其他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其分支机构。


  对个别处置意愿不强、缺少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属地监管部门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推动其优进劣出。高风险村镇银行可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化解风险,持股比例可超过10%,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持股比例突破限制的,待机构经营正常后,应逐步减持至或稀释至监管规定范围内。


  另外,对于处置高风险村镇银行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主发起行,优先支持其后续设立村镇银行和分支机构,组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 


  转自:农民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银保监会:引导村镇银行设立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银保监会:引导村镇银行设立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中国银保监会2日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监测考核体系,引导村镇银行的设立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特别是向贫困地区倾斜。
    2018-07-03
  • 银保监会要求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

    银保监会要求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

    银保监会26日发布通知,指出支农支小是村镇银行的培育目标和市场定位,要求村镇银行必须始终坚持扎根县域,专注信贷主业,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适配性和能力,扎实做好风险防控与处置。
    2019-12-30
  • 银保监会:村镇银行不得跨经营区域办理授信、发放贷款

    银保监会:村镇银行不得跨经营区域办理授信、发放贷款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推进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支农支小是村镇银行的培育目标和市场定位,必须始终坚持扎根县域,不得跨经营区域办理授信、发放贷款、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
    2020-01-04
  • 银保监会: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

    银保监会: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

    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为支持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和深化改革,有效处置化解风险,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1-11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