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出台了《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设总则、总体目标、前期工作、建设进度、监督检查共5章15条,对水利部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农村水利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前期工作准备、两年项目储备、建设进度、监督检查等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细则》明确了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总体目标,即2014年安排中央投资计划和资金的各类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投资完成率,2015年3月底前、4月底前和5月底前分别达到80%、95%和100%。从2015年起,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100%;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90%以上,其他农田水利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80%以上,下一年3月底前中央投资全部完成。
《细则》提出了农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要求。2015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内项目招投标和四大片区规划外新增项目前期工作审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规定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和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完成时限,分别为2015年4月底前、3月底前和4月底。同时,还明确了农村水利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两年项目储备具体要求。
此外,《细则》还强调,要规范农村水利项目法人组建,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建设进度控制。同时,地方要按要求足额、同步落实农村水利项目地方建设资金。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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