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6日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以及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有关制度和配套安排,相关研究工作正在进行中,并需履行必要程序。有关政策的公布实施尚无明确时间表。
就3月2日开启的沪股通下特定股票的担保卖空交易对市场产生的影响,张晓军表示,截至3月5日,沪股通下特定股票的担保卖空交易量为零,尚无境外投资者参与。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密切关注沪股通下特定股票担保卖空的情况,确保沪港通试点平稳运行。
为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沪股通下特定股票的担保卖空需遵守以下规定。一是关于标的股票范围。担保卖空的标的股票应当属于上交所市场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
二是关于担保卖空的申报及借贷期限要求。对于沪股通下担保卖空的交易申报,将予以特别标识。担保卖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股票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投资者应当通过股票借贷获得沪股通股票进行担保卖空,禁止“裸卖空”且股票借贷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三是关于担保卖空规模限制。单个沪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不得超过1%;连续10个沪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5%。
就下一步如何加强对“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的监管,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对于“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的监管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尽可能的让市场主体自主决定。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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