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地方炼厂产能合规可使用进口原油


时间:2015-03-10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统筹解决地方炼油企业(包括已被央企收购的炼厂)原油供应问题的方案,通过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进炼油行业优胜劣汰与产业升级。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新建、改扩建炼油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凡是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均可按核准能力使用国产或进口原油。但近年来,一些地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了一些炼厂,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规模偏小、技术水平低的落后产能,难以适应炼油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需要,也严重影响了炼油产业结构优化。

为进一步推进炼油行业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统筹解决问题的方案:将解决地方炼油企业的原油供应问题,与淘汰落后炼油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监管,以及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允许符合条件的炼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炼油行业优化结构。

据了解,《通知》主要突出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现行宏观调控政策和炼油产业政策,明确《通知》发布之日起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再新建、改扩建炼油能力;二是坚持多种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一律由行业协会按统一条件进行评估确认;三是坚持违规建设行为须承担相应责任,实现权责对等。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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