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意见》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据了解,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由政府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已迫在眉睫。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实践探索,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许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进入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意见》要求,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认真做好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意见》同时指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意见》提出,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和完善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此外,《意见》还强化了责任追究。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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