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11日发布消息称,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5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金融市场工作会议要求,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应对春节前的流动性和季节性波动,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
据了解,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的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采取质押方式发放。
此前,为加强和改善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保持适度流动性,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自2014年1月20日起,人民银行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了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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