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证监会近日发布通知称,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披露202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原银监会、原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和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为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通知指出,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梳理业务流程,准确识别、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内外部风险,完善内部控制措施,优化信息系统,加强内部监督,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记者 张小洁)
转自: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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