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利润下降的央企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时间:2015-02-13





  国务院国资委9日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部署新一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通知,2015年利润总额下降的央企,工资总额将不得增长。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新一年度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中央企业要在确定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奋斗目标,奋斗目标要比基本目标高15%以上,且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将一并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与国资委签订的业绩责任书。

  通知明确,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等目标值比上年下降较多的企业,无论完成情况如何,考核等级不得进入A级。而关于工资水平,通知说,企业利润总额目标值比上年增长的,工资总额按照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适用范围合理确定,而对于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的,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加强形势研判,自加压力,经济效益增长要力争高于上年,管理类指标要持续改善,盈利企业要进一步挖掘增长潜力,亏损企业要努力扭亏增盈,全力以赴保增长。

来源:金融时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