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也可以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该意见还规定,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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