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指南》提出企业应当设置首席信息官职位


时间:2014-12-19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组织编制并印发了《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中明确了企业首席信息官的职位设置、职责、能力素质要求、聘用和培训、考核和奖惩等。

《指南》指出,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需要多方参与,协力推进,分级、分类推进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信部负责全国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引导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企业开展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的管理服务工作。企业负责人组织落实本企业的首席信息官制度,董事会等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指南》提出,企业应当设置首席信息官职位,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可先由现任信息化主管领导兼任首席信息官。首席信息官全面负责企业的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担企业信息化领导责任。首席信息官的主要任务是促进信息技术和各项业务的融合,协助提高管理水平和创新经营模式,提升企业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核心竞争力。(布轩)

来源:中国电子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