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三部门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住房救助工作,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采取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给予租金减免。
据了解,住房救助对象为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采取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实施住房救助,将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
三部门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及时公布调整住房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以确保救助对象住房条件能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进步而相应提高。
此外,三部门还要求,各地要加大住房救助政策、救助程序、救助结果等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落实监督渠道。(宋则玉)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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