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全面清查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作者:李坤芳    时间:2014-11-28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清查和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通知指出,近一个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脱困的重要部署,煤炭行业脱困初见成效。但受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不严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问题突出,一些煤矿超能力生产、不安全生产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煤炭总量控制,阻碍脱困工作开展。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煤炭行业脱困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要对辖区内煤矿实现无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作出承诺,于2014年11月底以前将承诺书报送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登记造册,逐一排查认定,摸清底数。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今年产量已超出生产能力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限期整改。对未公告产能的煤矿,责令立即公告。通知明确,对责令停产的煤矿,除保证必要的矿井通风、排水等保安负荷外,一律停供采掘用电。各省级政府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综合采取停供火工用品、限电等措施,通过包片、包矿、巡回抽检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在项目核准、安全生产、能力核减、融资贷款、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对弄虚作假、逾期未报或隐瞒不报的煤矿,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列入黑名单,今后不予办理项目核准和安全核准手续。对属停产整改范围但拒不停产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由省级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严肃追究煤矿及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对监管不力、徇私枉法的公职人员,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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