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付机构可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2-01-13





  人民银行近日起草了《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范围有望进一步拓宽,或将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


  根据通知的起草说明,人民银行结合银行和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实际情况,拟进一步完善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支持境内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交易主体和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的支持力度,不断探索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


  通知将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通知明确,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市场交易主体即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起草说明称,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支持海外务工人员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薪酬汇回等业务。


  通知明确了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业务需求,明确展业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应签订跨境人民币结算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确保真实、合规展业。


  通知还提出业务真实性审核、三反(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和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核的具体要求,包括市场交易主体管理、交易限额设定、交易电子信息采集和使用、反洗钱及事后核查等。


  转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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