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


作者:高敬    时间:2014-08-21





 记者20日从国家工商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工商总局已正式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国务院确定的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这标志着‘先照后证’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在发布会上说。

  根据《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这31个项目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煤炭开采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等,涉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据了解,改革前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达226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为企业登记前置的128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明确审批与登记的前后顺序,但实际工作中实行前置审批的为98项。

  周石平说,工商总局将与中央编办继续加快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计划在年底前,再公布两批前置改后置项目,随后编制公布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前置审批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外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对于此次公布的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经营者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后即可经营。这改变了过去企业从事多项经营活动,由于有些项目需要许可而未经许可,导致企业无法设立的局面。

  周石平表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即实行“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可以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获得“入场券”,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来源:新华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