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下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称,将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设立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并允许专业子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规定》要求,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需具备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净资产的50%;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等7项条件。
银监会表示,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等特定业务领域设立专业化租赁子公司。银监会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依法做好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的准入及监管工作。(记者 姜樊)
来源:北京晨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