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附条件批准丰田混动供应链合资计划


作者:万静    时间:2014-07-14





  记者13日从商务部获悉,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商务部决定对科力远、丰田中国、PEVE(丰田持股80.5%)、新中源、丰田通商五家企业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科力美的申报做出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批准。商务部要求科力美“在市场有相应需求的情况下,科力美应该在投产后3年内实现产品的对外销售”。

  对于长期依赖封闭体系实现关键部件供应的丰田而言,开放混动供应链意味着新的改变和挑战。其实3年前,丰田混动技术原本日本国内供应链体系已经被打破,一家来自中国的零部件企业通过跨国并购方式,最终得以成为丰田核心动力电池的供应商,现在丰田被逼再次放开供应链,区别只在于,丰田四年前被迫将上游零部件厂转手,而这一次,丰田需要跟其他车企共享本土化的“技术成果”。(记者万静)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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