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决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工作


时间:2014-05-12





  本报讯 日前,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和商务部决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并就此下发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旨在探索符合国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路线,建立多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示范城市(区)应具备4个条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已选取一定数量的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作为示范点,已开展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工作。申报城市(区)政府可向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联合省发改委、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商务部门商定推荐城市,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五部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区),并批复实施方案。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推荐工作,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住建部城市建设司。五部委将于2015年底组织对示范城市(区)建设效果进行评估总结。(钟和)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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