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时间:2014-03-17





  本报讯 (记者王茜)3月1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项俊波说,最近几年,关于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问题备受关注。确实,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谈到了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同样,这一问题更是受到了许多代表和委员的关注。“我们做过一个调查,问卷调查的结果是,82%的群众赞同和支持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他说。

  项俊波举例道:“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但我们国家还不到1%。比如,汶川大地震的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为0.2%,还不到1%。如果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而我们按照国际水平30%的一半赔付,那么保险业就能支付赔款1270亿元左右,这样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

  但是,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确实是个难题。项俊波说,巨灾保险本身的特性与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同,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如果按照商业化模式运作,保费往往很高,群众买不起。但如果价格过低,地震发生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另外,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不长,保险市场还不够成熟,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有限。我国现行的灾害管理体制主要由政府主导。汶川大地震后,各省市对口支援,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而且民众的自我风险管理意识,包括对巨灾风险的投保意识,都需要进一步增强。

  关于如何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项俊波给出了三点意见。第一,制度设计。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第二,抓试点。稳步推进云南和深圳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云南主要是保房屋,在楚雄地区搞农房的地震保险试点,涉及50多万农户。深圳主要是保人,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商业保险三位一体,承担地震、台风等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性风险,覆盖深圳市每一个人。第三,积极推动立法。协调相关部门及早出台巨灾保险条例,争取国家对巨灾保险的支持。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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