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月21日对外发布通知称,为解决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难题,持续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效能,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决定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
通知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称各省份)监制的财政电子票据,均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并按要求实时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
通知提出,建设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功能模块。各省份应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依托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归集、状态查询、真伪鉴别、报销锁定、报销反馈等跨省报销服务。同时,建立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体系。
通知要求,各省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于2026年底前正式上线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记者申铖)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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