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等部门就养老服务标准化出台指导意见


时间:2014-02-13





本报讯(记者张文礼)日前从质检总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部署和要求,1 月26 日,质检总局、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全国老龄办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据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部署了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研究、抓好养老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健全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5项任务,要求各级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紧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管,健全市场规范,促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同时,按照《民政部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试行)》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服务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

《指导意见》特别提出,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组织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这是质检总局贯彻落实2013 年8 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质量管理职能在养老服务业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和展开,标志着质检部门启动养老服务业质量提升工作。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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