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公布《关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和配合,集聚各类资源,细化配套政策,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把轻工、纺织、机械、电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中百万元固定资产就业人数13 人以上(含13 人)、人均年营业收入45 万元以下(含45 万元)的中小企业作为当前引导扶持的重点,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现代农业、基本生活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以及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
《意见》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取消各种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严格落实已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减免政策,把涉及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乱收费行为作为治理“三乱”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推动多种形式银企对接,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产品出口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到境外参展办展,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改善企业集聚发展环境,鼓励有技术、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有序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加强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各类服务机构提高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王春艳)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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