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明确下放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等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电力业务许可证(含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核发职责按属地化原则下放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原国家电监会已明确下放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承担。原国家电监会直接负责的跨区、法人机构在北京而所属非法人电厂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核发职责,下放属地(原则上按机组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承担。同时,取消原国家电监会履行的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全部复核职责,由属地派出机构按规定直接核发许可证。(记者齐慧报道)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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